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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弘业期货(03678):有关(1)贸易框架协议;(2)金融投资框架协议;及(3)金融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kaiyun全站人口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29 06:46: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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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弘业期货(03678):有关(1)贸易框架协议;(2)金融投资框架协议;及(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原标题:弘业期货:有关(1)贸易框架协议;(2)金融投资框架协议;及(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 貿易框架協議 董事會謹此告知股東,本公司擬與蘇豪控股訂立貿易框架協議,據 此,本集團將與蘇豪控股集團從事大宗商品貿易,本集團將於直至 2026年12月31日止期間金融投资,於其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a)自 蘇豪控股集團購買及(b)向蘇豪控股集團出售相關產品。 (2) 金融投資框架協議 董事會謹此告知股東,本公司擬與蘇豪控股訂立金融投資框架協 議,據此,本集團將於直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間,於其日常業務 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自蘇豪控股集團認購理財產品,括基金、 信託及資產管理產品。

  (3)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董事會謹此告知股東,本公司擬與蘇豪控股訂立金融服務框架協 議,據此,本集團將於直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間,於其日常業務 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向蘇豪控股集團提供期貨經紀及資產管理 服務。 上市規則的含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蘇豪控股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49.17%的股權, 故蘇豪控股為控股股東,因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1) 貿易框架協議 由於有關本集團應付蘇豪控股集團款項(與貿易框架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自蘇豪控股集團購買相關產品有關)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故貿易框架協議項下的有關交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有關蘇豪控股集團應付本集團款項(與貿易框架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向蘇豪控股集團出售相關產品有關)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故貿易框架協議項下的有關交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本公司已成立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以 審議及向獨立股東就貿易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各建 議年度上限提供建議kaiyun全站人口kaiyun全站人口。本公司已委任一名獨立財務顧問,以就貿易 框架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在本 公司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 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 股東提供意見。 (2) 金融投資框架協議 由於金融投資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於5%,故金融投資框架協議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 則下的通函(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3)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由於有關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各項 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且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於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建議年度上限低於3百萬 元,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條,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獲豁免遵守所 有申報金融投资、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股東週年大會 由於蘇豪控股為控股股東(定義見《深交所上市規則》),根據《深交所上 市規則》第6.3.3條,上述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定義 見《深交所上市規則》)。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上述框架協 議項下交易須經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

  因此,本公司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相關決議案,供股東審議並酌 情批准貿易框架協議、金融投資框架協議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以及該 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蘇豪控股及其聯繫人將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貿易框架協議、金融 投資框架協議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以及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 括各建議年度上限)的普通決議案迴避表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 的相關決議案將遵照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除上文所述外及據董事所深知,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其他股東於框 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其他股東須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迴避表決。 一份載有(其中括)(i)框架協議詳情;(ii)載有獨立董事委員會向獨立 股東推薦建議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iii)載有獨立財務顧問就貿易框 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 獨立股東推薦建議的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及(iv)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通 函將於2024年5月29日寄發予股東。

  誠如日期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3日、2023年7月28日及2023年8月3日的公告所披露,由於重組,於2023年8月,括匯鴻(及其附屬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重組公司」)已成為蘇豪控股集團的成員,开云全站游戏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未來與蘇豪控股集團(括重組公司)的交易將受貿易框架協議規管,且根據上市規則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

  豪控股集團購買相關產品有關)應參考(1)相關產品的現行市價;(2)行業慣例;及(3)其他各方(括獨立第三方)(如有)的報價由締約方公平磋商釐定kaiyun全站人口,以確保貿易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

  豪控股集團出售相關產品有關)應參考(1)相關產品的現行市價;(2)行業慣例;及(3)其他各方(括獨立第三方)(如有)的報價由締約方公平磋商釐定,以確保貿易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

  金融投資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參考(倘適用)(a)理財產品於交易日的單位淨值;(b)場外市場理財產品的定價模式;或(c)相關標的價格的預期變化,按一般商業條款以現行市價或與獨立第三方之間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蘇豪控股集團向本集團支付的過往交易金額(即期貨經紀服務產生的佣金及手續費收入及資產管理服務產生的管理及表現費)分別約為人民幣57,300元、人民幣0.7百萬元及人民幣0.5百萬元。

  此外,由於蘇豪控股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定義見《深交所上市規則》),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第6.3.3條,上述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定義見《深交所上市規則》)。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上述框架協議項下交易須經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

  一份載有(其中括)(i)框架協議詳情;(ii)載有獨立董事委員會向獨立股東推薦建議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iii)載有獨立財務顧問就貿易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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