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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193只债券入选《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境外投资者我国开云全站平台绿色债券市场更加便利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19 10:17: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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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宣布,首批符合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绿色债券清单发布,本次共有193只债券入选。

  《共同分类目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等参与发起的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分类目录工作组编制和发布,包含了中欧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中国人民高度重视《共同分类目录》的完善和使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利用该目录开发各类绿色金融工具,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认可度。

  如何理解《共同分类目录》发布的意义?距离2021年《共同分类目录》首次公布后的不到两年时间里,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有了哪些趋势性的变化?在评估绿债标准、推动国际规则趋同时还有哪些挑战?围绕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多位负责本次贴标评估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及业内人士。

  “《共同分类目录》是中欧双方对G20和国际上有关增强各国绿色金融标准可比性相关建议和呼声的积极回应,也将为推动国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绿色跨境投融资提供便利。”绿金委主任、IPSF可持续金融目录工作组中方共同主席马骏表示,本次对我国存量绿色债券进行贴标工作,是扩大《共同分类目录》使用场景的重要创新,也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超妮表示:“国际投资者期待中欧《共同分类目录》能够在更多场景使用,并非常欢迎绿金委此次组织专家组开展贴标工作。这项工作将有利于推动境外投资者更好投资内地绿色债券市场,并对其他市场形成较好的示范效应。”

  晨星(中国)总经理冯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使用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对中国存量绿色债券进行评价,将资金投向符合中国和欧盟共同认可的绿色标准项目,对于中国绿色债券和相应的绿色项目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首批认证的193只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涉及的发行金额共计人民币2513亿元,这一评价工作为我国绿色发展所需的国际化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展示了我国近年来在绿色发展领域取得的持续进展,预计将进一步促进国际间的绿色发展合作。”

  实际上,推动绿色金融方面形成更通用的国际标准一直是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全球重要经济体,中国企业的绿色发展受到国际广泛关注,绿色投融资已成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绿色项目范围的定义标准存在差异,这会带来多方面的挑战。

  冯文认为,这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的标准会造成市场分割并阻碍市场间的互联互通;二是不同标准间的认证会给资产跨境流动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三是过多的标准会导致“洗绿”的风险,从而降低绿色资产的质量。

  对于上述问题,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发布为绿色标准的跨境互通提供了基础。例如,农业银行曾发行了200亿元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绿色金融债券,而一些有进出口或对外融资需求的企业,如天合光能也已主动将《共同分类目录》纳入绿色贷款融资评价范围。对于境外企业而言,中国于2022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明确规定,境外发行人可以根据《共同分类目录》在中国进行绿债融资。

  “这些例子表明,《共同分类目录》为国际绿色金融分类提供了跨境互通的基础,有助于解决不同标准带来的问题,从而推动国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并促进绿色跨境投融资。”冯文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贴标的对象包括符合如下条件的绿色债券:在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处于存续期内;募集资金用途/基础资产项目100%符合《共同分类目录》要求。

  作为评估专家组的参与方,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对《金融时报》记者介绍说,本次评估贴标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公开披露文件,如募集说明书、第三方评估认证报告、存续期信息披露报告、技术标准等。如果发行主体曾发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则以涉及项目的实际用途为准。如果无用途变更公告,以发行前披露信息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文件为准。这项工作未就评估向发行人等相关方收集额外补充材料。

  对于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本次评估贴标只考虑募投项目和基础资产涉及项目100%符合《共同分类目录》要求的债券。此外,债券已公开文件应能证明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符合《共同分类目录》中所有相关的“实质性贡献标准”。对于当前公开信息不足以评估符合实质性贡献标准的债券,暂不纳入本次贴标工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仅依赖上述信息可能仍然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Sustainalytics研究副总监徐彬表示,一些项目可以通过债券募集说明书或者已经发布的绿债评估认证报告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而特定项目在具体判定时还需要确定项目的一些技术细节。例如,对水电和轨交项目开云全站平台,在符合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要求之外,会需要确定项目的一些技术细节。依据《共同分类目录》,水电项目属于“情景2”,即欧盟的标准会更为严格或详细,在判断的时候需要额外考量水力发电的能量密度。而轨交项目属于“情景4”,即中国和欧盟的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需要考察火车及客车车厢是否不产生直接的二氧化碳排放。为了分析这两类项目,有时候会需要在募集说明书及认证报告之外寻找技术细节。这是目前在评估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

  此外,项目的资金流向也具有一定争议性。徐彬告诉记者,有部分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中会包含偿付此前的有息绿色债务,但这一部分债务所涉及的项目本身是非公开的。在此情况下,无法判断资金流向是否是100%投入中欧双方都认可的《共同分类目录》,因此开云全站平台,也无法纳入此次可被认证的范围。

  实际上,从本次贴标认证的193只债券,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绿色债券发展的趋势:绿色债券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且用途更加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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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分类目录》首次由IPSF工作组于2021年年底发布金融投资。被认证的193只债券发行时间跨度从2016年延伸至2023年。其中,有108只发行于2016年至2021年,85只发行于2022年之后。债券的数量总体呈现出非常明显的逐年上升态势,这一方面有早期债券存续期结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绿色债券在中国市场的推广程度明显增强。

  此外,绿色债券的用途多元化趋势也愈加明显。徐彬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较早期,债券资金主要被用于轨道交通和水电项目,比如,2016年至2019年间,武汉地铁集团发行了3只绿色债券用于城市地铁建设,三峡集团也在这一时间段发行了两只债券用于兴建水电站。而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成熟,相应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加,2022年至2023年3月底发行的债券中,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债券有72%涵盖风电和光伏项目。

  不仅如此,单只债券的用途本身也呈现了多元化特点。徐彬表示,在2020年以前,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都普遍集中在某一个单一行业领域,而在2021年后,一些能源电力相关的债券可能涉及不同的发电模式,也就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的项目产业类型。

  李菁认为,随着《共同分类目录》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人在选取拟投放项目资产时会更加积极选取符合《共同分类目录》要求的项目,更加符合境内外投资人的期待。这一目录实际上起到了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

  围绕下一步发展,冯文表示,目前的中欧《共同分类目录》仅适用于中国和欧盟两个地区,并且仅针对气候变化减缓议题下活动的“实质性贡献”标准。在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的分类目录中,都包含与“无重大损害原则”(DNSH)相关的要求。他透露,最近,IPSF工作组正在进行《共同分类目录》的二期工作开云全站平台,拓展目录覆盖的国家和经济活动范围,并尝试建立与“无重大损害原则”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在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相关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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